| [ 申办建筑业中介机构企业资质 ]
申报建筑业中介机构企业资质管理(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告知单
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一、 办理程序
接件、初审(初审未通过在窗口退件)、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 需提交资料
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 公司名称预核表;
3、 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云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及劳务合同;
4、 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晋升甲、乙级资质企业所需资料);
5、 申报表资料一式三份,证照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 办理程序
接件、初审(初审未通过在窗口退件)、公示、上报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 需提交资料
1、 资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企业法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职称证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办理晋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资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企业法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职称证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原资质证及近三年工作业绩。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一、 办理程序
接件、初审(初审未通过在窗口退件)、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 需提交资料
1、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明书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一、办理程序
接件,现场勘察,初审(初审未通过窗口退件),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三、 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
每年1月和7月接受新办、增项、升级的建筑业企业申请,3月和10月按标准集中审批。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提交申请、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准备资料;
2. 申报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3. 申报企业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Excel电子表格资料(内容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Excel电子表格、相关文件及资质标准),报送打印好装订成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叁份(地州一式四份)附件资料及磁盘。同时核查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预审;
4. 通过资格预审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执营业执照申报资质,按标准集中审批;
6. 通过审批、公告后领取相应资质证书;
另:省属装饰企业1、2条报送至云南省装饰协会。
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叁份(地州一式四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6.项目经理的培训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
8.机械设备资料。
资质申报资料有关事项
一.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指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Excel电子表格资料后打印的申请表)
1. 申请表不能用铁钉装订,封面不能用塑料皮封面。
2. 申请表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填报企业不得改动电子表格的格式。
3. 申报资料时同时报交3.5寸盘一份(内容为填制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Excel电子表格)。
二.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规格均为A4(210×297mm)型、70克以上的白纸,封面为纸面软装(胶粘或线装),不得用金属钉、塑料皮。封面上书单位名称。申报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分目录及页码编号。
2.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分册装订:
第一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资料每一类都要加盖单位公章)。(无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附企业名称预核和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包含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
第二册: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安全评估资料(目录加盖公章)。(新办企业无施工资历的可不必准备该册资料)。
第三册: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机械设备及其他资料(目录加盖公章)。(新办企业项目经理资料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相应职称证书)。
以上每册装订厚度超过1cm时,应按平均页码设分册。
3.附件中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都应有单位认证,并在分册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员资料应包含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还需有企业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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