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商注册  代理记账  资质申报  特行审批  留言板  联系我们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一、 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4 份;

二、 附件材料( 1 份),内容包括:
  1 、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2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3 、和申请资质相关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执业注册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⑴ 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完成大型项目情况。
   ⑵ 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⑶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原有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
   ⑴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⑵ 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⑶ 单位现有全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正、副本复印件(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
   ⑷ 单位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⑸ 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此项可不填)。
  5 、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从事档案、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由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其有关证明材料不要求包括在初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中。 初审部 应对所提交单位申报的技术骨干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6 、审核部门要求申报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提交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制作的申报软盘


主管部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建设厅


由省建设厅组织地方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勘察设计单位代表、专家、召开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并上网公示


甲乙级单位(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除外)上报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省建设厅审批


下达批复文件


领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

本网站版权所有昆明和盛企业 Copyright 2005-2008 , 未经许可不得下载.
公司地址:滇池路8-14号2楼      电子邮件信箱:kmhs@kmhs88.com      电子邮件信箱:kmhs@kmhs88.com
联系电话:0871-4161206;4190659、13888763755、13330520173


网站建设维护: 吉友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www.luckyoucom.com
联系电话:0871-3174405;3200519    电子邮件: luckyou@luckyouc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