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保企业许可证 ]
一、 受理范围
窗口根据申请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策等确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
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应向哪级环保部门申报。
二、需提交资料
1、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2、 提供相关附件(详细的地理位署图、立项批复及相关委办局的批复)。
三、现场踏勘
受理申请报告后,安排进行实地现场踏勘。
四、选址定上点意见
根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现场踏勘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可行,
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环境报告书或报告表),并以复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根据复函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对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书,首
先环评单位要编制环评大纲,并经专家评审及环保部门审批。然后由环评单位根据批复的环
评大纲编制环评报告书,并经专家评审形成达到要求的环评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2、对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表,环
评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经评审形成达到要求的环评报告表,报环
保部门审批;
3、对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上网下载) 由窗口审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 办理程序
1、对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收到根据经批复的环评大纲编制的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经下级环保部提出审查意见,市环保局给出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2、对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闰目:收到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下级环保部提出审查
意见,市环保局给出书面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丧表的项目:收到达到要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在登记表上提
出审批意见。
七、 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说明
由昆明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报市环保局试运行及环保验收。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
请,交于环保局窗口;
2、受理: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市环保局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试运行表,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的
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 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月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
验收申请,交于环保局窗口;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监测或调查投报告:对主要排污染物的项月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规监测部门编
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
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告(表);
4、需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
(2)、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总结;
(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准备五套,交于环保局窗口。
5、组织验收: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市环保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
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的验收意见的项目,市环
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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