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告知单
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
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分级审查、分级管理,本着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责,昆明
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初审全市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资格,并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生产
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一、办理条件
(一)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3、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安全规程,并完善可
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4、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5、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
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6、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7、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8、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旋竣工验收合格证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1、有依法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3、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4、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5、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
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6、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顺畅;
7、有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8、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旋;
9、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核合格
3、市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处审查合格,并征求煤矿安全办事处意见;
4、报省煤炭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处审核合格;
5、发证。
三、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准确、内容齐全,经各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盖章;
2、图纸:井田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据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开
采范围示意图
3、证件:采矿许可证副本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卜证三种
证件的复印件;
4、附件:矿井初步设计、方案设说明封面复印件或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矿井开采现状说明
书、地质勘探报告封面复印件或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小矿地质检测报告。矿井建设的批
准文件、矿井建设的安全验收文件、矿井竣工投产验收文件三种文的复印件;地面有重要
建筑物、村庄、以及河流、水库、铁路、公路下采煤的,需经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保安
煤栏设计;相邻矿井需经双方签署安全协议并经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煤炭经营许可证初审
根据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的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昆明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初审全市煤炭经
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并会同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
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一、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出储煤场所;
4、有符合标淮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有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提出申请,并提办理程序
1、交审查材料;
2、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盖章;
3、市乡镇企业局初审合格;
4、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合格;
5、批准发证: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人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或者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
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注销手续。
四,需提交资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2、注册资本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
5、计量和质量设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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