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消防许可证 ]
申办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核告知单
一、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办理程序
1、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出图,图纸应加盖出图章;
2、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将有关图纸资料一并报送防火审核;
3、图纸资料由消防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防火审核,经审核后下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4、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同意施工的意见,则可进行土建施工,办理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后可进行消防工程的施工;
5、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不同意施工的意见,则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修改有关设计。修改后的设计应当重新申报防火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需提交资料
1、新、改、扩建工程应附规划许可证;
2、新、改、扩建工程应当填表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内部装修工程应当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4、内部装修工程应当附所在建筑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施工图设计。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颁发证件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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